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前總統陳水扁因扁家四大案被控貪污、洗錢罪,二審判刑20年,在台北看守所已經羈押674天,台灣高等法院今天(1日)召開延押庭,陳水扁表示不能以他曾任總統,就推斷一定熟悉潛逃管道,尤其扁家海外款已匯回台灣,法官再不裁定交保「豈不是騙我?」,審判長庭訊後諭知擇日將以書面裁定是否延押,陳水扁還押台北看守所。
陳水扁因扁案原本判處無期徒刑,今年6月二審判刑20年,全案上訴最高法院,原高院承審合議庭7月裁定羈押扁3個月,10月18日羈押期滿,合議庭今天再次開庭決定是否再延押2個月,陳水扁似乎心裡有數,知道合議庭不可能讓他具保停押,今天訊問意義不大,他也無法理解為何法院一直將他當成特殊被告。
審判長詢問陳水扁的意見時,陳水扁表示,他在台北看守所已經羈押674天,二審合議庭去(98)年9月承審後也押了他373天,「該講的都講過了」,若合議庭仍要延押也無可奈何,他會尊重、忍耐和等待。
律師團向法官表示,二審合議庭審判長曾承諾若扁家將海外款匯回,交保可能性很大,目前扁家在瑞士的現金、有價證券共1843萬餘美元已全數匯回,雖與檢方指控的2100萬美元有落差,但原因是有價證券的鑑價及提前解約而有利差及虧損。陳水扁強調,他不相信審判長會騙他,既然當初合議庭以扁家海外有鉅款指他有逃亡之虞將他羈押,如今事實已改變,就不應該再繼續羈押。
針對檢方指控他曾任總統、熟稔外交潛逃管道,陳水扁說,他任職8年總統,不知道潛逃管道與外交機密有何關聯?他在一個月前特別寫信給外交部,請他們解釋,若總統有外交豁免權就等同潛逃管道,那外交部相關首長、長期推動機密外交的官員,是否也知道潛逃管道?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10/01/138-2651294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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